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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崔亮) 以借车为名,将熟人的汽车骗走,变卖后将所得挥霍。近日,黑龙江来京人蔡玉广因诈骗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刑。 今年28岁的蔡玉广曾于2003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04年9月24日刑满释放。2006年8月5日18时许,被告人蔡玉广在北京昌平区长陵镇一院内,以开熟人孟某黑色捷达车去接人为由将孟某的手机及捷达车骗走。后被告人蔡玉广将车开到黑龙江老家以人民币53 000元的价钱变卖,经鉴定该黑色捷达车价值人民币56 783元,后被抓获。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被告人蔡玉广提起公诉。 被告人蔡玉广承认自己将孟某的车开走,但辩称自己与孟某之间存在租车合同。但被害人孟某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租车合同。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玉广犯诈骗罪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蔡玉广在公安机关抓捕时予以配合,具有酌情从轻情节。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玉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玉广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的辩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酌情予以采纳。 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蔡玉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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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崔亮) 以借车为名,将熟人的汽车骗走,变卖后将所得挥霍。近日,黑龙江来京人蔡玉广因诈骗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刑。
今年28岁的蔡玉广曾于2003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04年9月24日刑满释放。2006年8月5日18时许,被告人蔡玉广在北京昌平区长陵镇一院内,以开熟人孟某黑色捷达车去接人为由将孟某的手机及捷达车骗走。后被告人蔡玉广将车开到黑龙江老家以人民币53 000元的价钱变卖,经鉴定该黑色捷达车价值人民币56 783元,后被抓获。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被告人蔡玉广提起公诉。
被告人蔡玉广承认自己将孟某的车开走,但辩称自己与孟某之间存在租车合同。但被害人孟某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租车合同。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玉广犯诈骗罪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蔡玉广在公安机关抓捕时予以配合,具有酌情从轻情节。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玉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玉广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的辩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酌情予以采纳。
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蔡玉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