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3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1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费成兴 许道锋) 为垄断“海螺”水泥的当地销售市场,孙金标纠合孙武、杨国科等11人对被害人洪某车队的驾驶员进行威胁、恐吓,并十多次打砸洪某所调度的车辆。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以孙金标11名被告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8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2月份,被告人孙金标同被告人孙武、杨国科商议:为达到快速“致富”目的,垄断“海螺”水泥在江西省鄱阳县的销售市场,必须中断该县另一经营户洪某的运输渠道,阻止其调度车辆由宁国市向鄱阳县运输“海螺”水泥。被告人孙金标许诺事成后给孙武、杨国科每吨水泥人民币5元的提成。被告人杨国科遂纠集被告人马蛟、吕建新、廖明龙、赵海、王勇、樊超(在逃)、徐涛(在逃)、邵虎(在逃)对被害人洪某车队的驾驶员进行威胁、恐吓,后孙金标见效果不明显,遂指使杨国科加大力度,打砸车辆。
  自2008年1月4日至2月13日,被告人杨国科同被告人马蛟、吕建新、廖明龙、赵海、王勇、樊超、徐涛、邵虎等人时分时合,对被害人洪某调度车队的9辆装运水泥货车用石头、酒瓶等物进行十余次打砸,以致上述车辆不敢再来宁国市装运“海螺”水泥至鄱阳县,被害人洪某放弃在该县“海螺”牌水泥的经营业务。
  法庭将择期作出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