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4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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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西执)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庭里,青年小郑架着缠满绷带的胳膊坐在原告席上与被告代理人理论着。他是在早冰场滑旱冰时摔断了手臂,要求赔偿而把旱冰场的经营者告到了法院。
  原来,小郑在冰道上顺向正常滑行时,与一名没有穿旱冰鞋横穿冰道去中央舞池跳舞的顾客相撞,摔倒在地,感到左臂疼痛无比,后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臂尺骨鹰嘴骨折。经过近一年的医治,骨折部位碎骨无法愈合。
  小郑认为由于被告经营的旱冰场跑道与中央舞池之间没有专用通道,存在设计不合理因素,不符合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要求,以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遂要求被告对此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7169.4元。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购票后到被告经营的旱水场滑旱冰,当其顺向正常滑行时,一名未穿早冰鞋横穿冰道去中央舞池跳舞的顾客与原告相撞,导致原告摔倒在地,左臂受伤。被告经营的场地虽具有相关部门颁友的资质证书,但是在场地设计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原告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与这种不安企因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此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具未获保险公司理赔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及再次治疗费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西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小郑部分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再次治疗费共计15913.4元,并驳回了小郑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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