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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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西执) “如果他还不了钱,我替他还!”这种话过去常常被当作为朋友重义气的表现,然而,这话可不是随便说说的,为他人担保亦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务纠纷案,儿子因担保关系为自己的父亲还了钱。
  本案原告蓝女和被告王复、王子有亲戚关系,王复、王子是父子俩。1998年4月,王复向蓝女借款11万余元,当时为蓝女出具欠条一张:“借到蓝女现金115192元,月息三分借款人王复。”当月过了几天,王复又向蓝女借款,同样出具欠条一张:“借到蓝女现金36800元,时间半年,同意月息二分五厘。1998年4月18曰。借款人王复。”眼看还款的时间到了,王复没有丝毫要还款的意思,碍于亲戚的关系,蓝女拐弯抹角地催了几次,可仍然没有结果。2002年7月,在蓝女的再三催促下,王复实在躲不过,就给蓝女出具了还款保证书,王复某年某月某日借蓝女多少多少钱,月息多少等。并决定定于2000年10月30日还清本,力争本息全清,如果万一还不上以上款项,同意在某法院起诉王复。蓝女拿到还款保证书仍然放心不下,同日又要求王子为其父担保,王子在为蓝女出示的保证书上写到:“我爸所欠蓝女的两笔款项,如果我爸在规定日期还不上,我同意分期分批偿还。保证人:王子。” 蓝女这下踏实了,就等着王复还钱了。一日一日熬到了还款保证的时间,王复没有动静,又经蓝女的催要,王复才于今年1月还给蓝女1万元。
  眼看余款不知要拖到何年何月,蓝女将王复父子告到法庭。王复、王子在法庭上对欠条及保证书均为他们所写没有异议,但王复提出该款为投资款和投资款的利息,王子责称保证书是在蓝女的胁迫下写的。当法庭要求他们出示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时,王氏父子却都没有举出有利自己的证据。
  法庭在审查了所有证据之后认为,王复向蓝女借款,并为蓝女出具借条及还款保证书,说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成立,王复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剩余之款项。王子为其父所做的保证,在其父不能还款的情况下,同意分期分批偿还,该保证应视为合法有效。故判决王复偿还蓝女14万余元并支付利息:王子对该债务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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