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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国投洋浦港务公司水电物业分公司经理助理陈丰涉嫌受贿一案,在陈丰拒绝承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果断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2005年至2007年,被告人陈丰在担任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国有)水电物业分公司经营部主任及经理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三次收受洋浦某休闲茶艺中心老板冯某3万元人民币。 在确凿证据和事实面前,被告陈丰当庭认罪并退缴受贿赃款。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陈丰未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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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国投洋浦港务公司水电物业分公司经理助理陈丰涉嫌受贿一案,在陈丰拒绝承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果断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2005年至2007年,被告人陈丰在担任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国有)水电物业分公司经营部主任及经理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三次收受洋浦某休闲茶艺中心老板冯某3万元人民币。
在确凿证据和事实面前,被告陈丰当庭认罪并退缴受贿赃款。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陈丰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