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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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庞建) 精神病人何某在其居住的院内放火,致使邻居的物品被烧毁。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何某的法定监护人被判赔偿原告财产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黄某夫妇与何某同住一个院内。2002年的一天,何某的女友惊慌地跑到黄某家求救,称何某酒后对她进行殴打。民警闻讯赶到后,何某将院门从里面锁住,并拒绝开门,随后在院内放火。虽经民警扑救,还是造成黄某所居住的房屋及财物大部分被烧毁。何某在拘留期间,经有关部门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疾病期,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
  北京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系精神病人,没有配偶,其实施违法行为时无责任能力,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责任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何某的父母监护不力,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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