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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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沛) “匹特博”是以特定的击发器作为“枪”,以物制的彩球作为“枪弹”的一种体育娱乐项目。在运动场设有模拟军事设施。然而本为放松心情的李女士,却被“子弹”击中了右眼。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这起因“匹特博”运动致人伤害的案件做出终审判决。经营匹特博运动场的北京傲世同畅科贸中心,被判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7272元,北京三夫户外运动俱乐部赔偿李女士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5909元。
  2002年3月3日,李女士参加了三夫俱乐部组织的匹特博运动,地点在傲世同畅中心开办的凤凰岭彩弹射击场。不到两小时,李女士的右眼就被彩弹击中,两次手术共花费12465.64元,经鉴定伤残程度构成十级。2002年9月17日,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傲世同畅中心和三夫俱乐部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0万元。在庭审过程中,李女士没有详细讲眼睛受伤的经过,只是说她所戴面罩松紧带松懈,周边有了空隙,使彩弹击中右眼。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傲世同畅中心开办彩弹射击场得到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局批准。现在没有证据证实该中心提供的场地和安全防护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和瑕疵,是造成李女士受伤的原因。但其在活动中,对安全的督察不利,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三夫俱乐部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双方订有协议,应对活动中可控安全事件负责,因此,也应对在活动中受伤的李女士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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