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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9: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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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艳 张菊芝) 曾因犯盗窃罪入狱过的王蒋国、郭黄金,不痛改前非,而是再操“旧业”。2008年11月14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蒋国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判处郭黄金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2008年1月31日,郭黄金、王蒋国一起窜到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新市场4楼,凌晨4点多钟时,王蒋国在外面望风,郭黄金剪断防盗网,进入房内,先将房里的一部手机拿走,后又发现卧室里有一个保险柜,于是将保险柜盗出,两人将保险柜抬到离现场约一公里的马路边上的山上藏起来,因当时无法打开保险柜,两人只好回郴州休息。
  1月31日早上8点多钟,郭黄金和王蒋国一起来到藏保险柜的地方将保险柜打开,将里面3900元人民币,1000元港币以及首饰等物品盗走。郭黄金分得赃款1.9万元人民币、1000元港币和一个白金戒指,王蒋国分得赃款2万元人民币、一个黄金戒指和两个镯子。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14日凌晨,王蒋国还伙同郭庆龙、王海平、郭国军、郭建光等人盗走了被害人肖武祥一台奥迪轿车,后来,郭国军将车卖掉,得赃款4万元,王蒋国分得赃款6000元。后经鉴定,被盗奥迪车价值326800元,飞利浦手机价值1620元。
  在此案之前,王蒋国曾因盗窃罪2000年10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郭黄金则因盗窃罪分别于2000年12月21日和2002年6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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