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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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星韬 张依新) 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本该为群众谋福利,但河南省新野县城郊乡芦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白正却将集体财产1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11月18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白正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白正,现年45岁,2005年8月22日起任新野县城郊乡芦庄村党支部书记。2007年11月份和2008年春节前,被告人白正利用其担任新野县城郊乡芦庄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位于该村原造纸厂门口的地皮出售给芦某,并收取芦某地皮款两次共计10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将赃款全部退出。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正身为芦庄村党支部书记,利用其管理村公共事务的职务便利侵吞集体所有的财产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被告人白正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主动向纪检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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