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5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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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津大港法院审结一起因村官公款吃喝引发的经济纠纷案,判处三名被告自己掏钱为公款吃喝埋单。杨某、王某、张某在某村村委会任职期间,曾多次到岳某经营的饭店就餐,共欠下9000余元。岳某多次催要,杨某以村委会名义支付了部分餐费,但还欠6900元至今未付。
  后来,该村村委会改选,杨某等不再任职。岳某找到杨某要求还账时,杨某说这些饭费是工作需要而产生的招待费,应该由村委会支付。岳某找到现村委会要求支付欠款。现村委会认为这笔费用不是本届村委会任职期间发生的,而且岳某提供的单据上没有本村村委会公章,村委会账上也没有这些饭费的记载,因此,拒绝了岳某的要求。
  岳某无奈,只好提起诉讼,将杨某等3人告上法庭。法院查明,杨某等3人在村委会任职期间在岳某饭店就餐欠费情况属实,判处杨某等3人共同承担欠款,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岳某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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