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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对于饱受假火锅汤料困扰的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来说是个好日子。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经济日报》上发表声明,消除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5万元。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经营的“小肥羊”涮羊肉是公众熟知的涮羊肉知名品牌,而许多商家假冒“小肥羊”名义经营获利。2003年6月26日,小肥羊餐饮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不正当竞争为由,状告假火锅汤料的生产厂家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小肥羊餐饮公司诉称,该公司在对传统火锅涮羊肉进行重大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形成了“不蘸小料涮羊肉”的精美食法。“小肥羊”已经成为该食法的特有名称,而且成为公众熟知的知名品牌和原告的特有商号。被告华程公司从2000年开始大量生产“小肥羊火锅汤料”,借用别人的品牌优势,出售自己的相关产品,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小肥羊”餐饮公司提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等诉讼请求。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小肥羊餐饮公司目前已经成为一家全国性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商业信誉的连锁企业。其为消费者提供的具有特色的“不沾小料涮羊肉”的食法及相关餐饮服务也随其企业名称一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当范围的消费者知悉并认可。在提到“小肥羊”时,相关消费者会首先想到小肥羊餐饮公司或是由其提供的“不沾小料涮羊肉”的食法。“小肥羊”在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群体中已经形成了一种特定的市场含义,使得“小肥羊”与小肥羊餐饮公司所提供的餐饮服务紧密地联系起来。因此,“小肥羊”已经构成知名餐饮服务的特有名称。 法院认为,华程科贸公司在其生产的“小肥羊火锅汤料”包装袋上使用了“小肥羊”作为其产品名称和商品标识,并在产品介绍中告知消费者“食用时无须小料”,足以造成消费者将该产品与小肥羊餐饮公司提供的餐饮服务联系起来,客观上造成了其与小肥羊餐饮公司提供的餐饮服务的混同,侵害了小肥羊餐饮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小肥羊餐饮公司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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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对于饱受假火锅汤料困扰的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来说是个好日子。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经济日报》上发表声明,消除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5万元。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经营的“小肥羊”涮羊肉是公众熟知的涮羊肉知名品牌,而许多商家假冒“小肥羊”名义经营获利。2003年6月26日,小肥羊餐饮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不正当竞争为由,状告假火锅汤料的生产厂家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小肥羊餐饮公司诉称,该公司在对传统火锅涮羊肉进行重大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形成了“不蘸小料涮羊肉”的精美食法。“小肥羊”已经成为该食法的特有名称,而且成为公众熟知的知名品牌和原告的特有商号。被告华程公司从2000年开始大量生产“小肥羊火锅汤料”,借用别人的品牌优势,出售自己的相关产品,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小肥羊”餐饮公司提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等诉讼请求。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小肥羊餐饮公司目前已经成为一家全国性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商业信誉的连锁企业。其为消费者提供的具有特色的“不沾小料涮羊肉”的食法及相关餐饮服务也随其企业名称一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当范围的消费者知悉并认可。在提到“小肥羊”时,相关消费者会首先想到小肥羊餐饮公司或是由其提供的“不沾小料涮羊肉”的食法。“小肥羊”在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群体中已经形成了一种特定的市场含义,使得“小肥羊”与小肥羊餐饮公司所提供的餐饮服务紧密地联系起来。因此,“小肥羊”已经构成知名餐饮服务的特有名称。
法院认为,华程科贸公司在其生产的“小肥羊火锅汤料”包装袋上使用了“小肥羊”作为其产品名称和商品标识,并在产品介绍中告知消费者“食用时无须小料”,足以造成消费者将该产品与小肥羊餐饮公司提供的餐饮服务联系起来,客观上造成了其与小肥羊餐饮公司提供的餐饮服务的混同,侵害了小肥羊餐饮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小肥羊餐饮公司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