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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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招子文) 一毒贩为减轻刑罚,在庭审时企图少认一次罪行,岂料证据确凿,不容抵赖,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11月17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汉南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22岁的?汉南系防城港市某公司职员。今年7月10日下午2点半,?汉南携带可疑毒品2小包到防城镇同建路三角地绿化带,以580元每克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王某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用黑色塑料纸包装的可疑毒品2小包,核称为1.9克。经鉴定,所缴获的毒品检出海洛因。此外,同年7月6日下午2时许,?汉南在同一地点卖给王某1克毒品海洛因,得款550元。
  ?汉南在庭审时辩称,2008年7月6日其没有卖给王某1克毒品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汉南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其于2008年7月6日在防城镇同建路三角地绿化带卖给王某毒品海洛因,证人王某陈述当日向?汉南购买毒品的时间、地点、毒品的价格及毒品的包装特征均吻合一致,且?汉南的供述在前,王某的陈述在后,又无逼供、诱供的情形,故被告人庭审否认该次贩毒的事实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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