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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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营运状况不佳,湖北黄石公交4路线的31名车主联名将雇主鸿泰公司告上法庭。3日,黄石市西塞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要求。
  2002年2月,黄石民企鸿泰客运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成功竞得公交4路线3年的经营权。随后,鸿泰公司购置34台新车,面向社会招聘了34辆车的司乘人员。此举打破了公交线路一贯的垄断格局,4路线成为全国首条民营公交线路。直到今年4月,4路线的营运情况一直良好。
  然而由于15路车改线后,与4路车有500余米的串线,导致4路车的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偏偏又遇到国际原油上涨、预防非典等事件的影响,4路车的经营每况愈下。司机们强烈要求鸿泰公司减免月租,并于今年4月和9月两次全面停运,并且集体拒交租金。
  4月23日,赵建钢、熊学萍等31名车主联名将鸿泰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认为,4路线经营一年多来,鸿泰公司不但不积极维护司机的利益,反而以欺诈宣传、劣车充优、虚抬保费、以罚代管等手段侵犯司机利益,致使司机无法运营。
  原告出示了承包合同、交款收据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等证据,要求法院确认双方所签承包合同无效,判令被告返还押金。
  法庭审理查明,原告赵建钢等分别于2002年3月27日与被告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了原告应向被告交纳的各项费用,合同履行至2005年4月。法庭认为,原告根据国务院通知,认为被告加重了原告的负担,理由不充分。国务院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但此案属承包合同纠纷,不在通知调整范围内。故法院判决:承包合同书有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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