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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刘汉、刘维等3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由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刘汉、刘维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作出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新浪官方微博,连发了两条长微博。 在第一条长微博中称,中国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分别发表看法,分析并支持这一判决。 在第二条长微博中称,刘汉、刘维等3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完成了一审法律程序。历时17天的庭审,严格遵从法律规定,充分揭露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的罪行,定罪量刑轻重有别,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 看了最高人民法院就刘汉、刘维案发表的长微博后,我心中感到十分地疑虑。 这些专家看过案卷证据吗?这些专家参加过庭审旁听吗? 如果没有,如果仅是从媒体上看到报道,如果仅是听司法机关的介绍,专家的观点就一定正确吗?如果专家不了解案情,这不是盲目发声支持吗? 案件还只是一审判决,怎么就知道一审是公正的判决?即使是终审判决,在司法实践中,还不是有错案? 对一起大案的审理,为何还要请专家出来发声支持?难道是法院对判决没有底气? 这起案件只是作出了一审判决,如果刘汉、刘维要提起上诉,即便上诉被驳回,案件也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作死刑复核。在核准死刑后,判决才能生效。 现案件的判决没有生效,最高人民法院不仅搬出专家发声支持,而且还用官方微博对一审判决定调。这种做法,是公开给被告人和下级法院施加压力。让被告人以为提起上诉也是走过场。二审法院在获知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定调消息后,也不敢坚持公平公正地审理。 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二审终审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这两个制度,在刘汉、刘维案件中已形同虚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在判决没有生效前,不应对案件发声定调作评论。如最高法院都抢先发声定调了,将来的二审审理和死刑复核(如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还要报请最高法院作死刑复核),还有什么意义呢?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发声,这也是对下级法院独立审判权的干涉。 案件的公平正义,不仅要体现在实体上,更应体现在司法程序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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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刘汉、刘维等3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由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刘汉、刘维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作出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新浪官方微博,连发了两条长微博。
在第一条长微博中称,中国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分别发表看法,分析并支持这一判决。
在第二条长微博中称,刘汉、刘维等3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完成了一审法律程序。历时17天的庭审,严格遵从法律规定,充分揭露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的罪行,定罪量刑轻重有别,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
看了最高人民法院就刘汉、刘维案发表的长微博后,我心中感到十分地疑虑。
这些专家看过案卷证据吗?这些专家参加过庭审旁听吗? 如果没有,如果仅是从媒体上看到报道,如果仅是听司法机关的介绍,专家的观点就一定正确吗?如果专家不了解案情,这不是盲目发声支持吗?
案件还只是一审判决,怎么就知道一审是公正的判决?即使是终审判决,在司法实践中,还不是有错案?
对一起大案的审理,为何还要请专家出来发声支持?难道是法院对判决没有底气?
这起案件只是作出了一审判决,如果刘汉、刘维要提起上诉,即便上诉被驳回,案件也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作死刑复核。在核准死刑后,判决才能生效。
现案件的判决没有生效,最高人民法院不仅搬出专家发声支持,而且还用官方微博对一审判决定调。这种做法,是公开给被告人和下级法院施加压力。让被告人以为提起上诉也是走过场。二审法院在获知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定调消息后,也不敢坚持公平公正地审理。
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二审终审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这两个制度,在刘汉、刘维案件中已形同虚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在判决没有生效前,不应对案件发声定调作评论。如最高法院都抢先发声定调了,将来的二审审理和死刑复核(如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还要报请最高法院作死刑复核),还有什么意义呢?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发声,这也是对下级法院独立审判权的干涉。
案件的公平正义,不仅要体现在实体上,更应体现在司法程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