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4 22:44: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8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高静仪                    
       一、城市商业银行的背景概述   
  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社和金融服务社的基础上组建的。经过多年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城市商业银行打破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垄断格局,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了股份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治理结构,促进了我国银行业服务效率的提高,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并未充分发挥股份制银行的机制作用,治理水平总体还不高,缺乏经营活力和发展后劲。对此,我们必须进行深刻反思,努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以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的普遍状况 
  1、股权结构逐步多元化,政府相对控股。我国大多数的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组织采取股份制形式,股权结构逐步实现多元化,股东有地方财政、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和个人等多种主体。所以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化,地方政府依然相对控股。 
  2、形式上初步形成权力制衡的局面。商业银行一般均建立了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制度并制定有相关的规章规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监事会工作条例》等,这些规章一般规定,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休会期间代表股东大会拥有最高权力;监事会对董事会、管理层执行监督管理的权力,依法从程序上对董事会形成约束力;银行经营班子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领导和授权范围内经营管理银行。由此可见,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形式上已具备现代企业所必需的法人治理结构,权力制衡局面初步形成。 
  3、盈利能力不断提高。我国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决策层次少、机制灵活、地域联系紧密、服务方便快捷的优势,大力拓展各项业务,业务规模发展迅速,经营状况逐年改善,经营利润明显增加,并且使大部分的分支机构也都实现了盈利。 
  三、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在治理上存在的缺陷 
  1、城市商业银行既是股份制银行,又是行政色彩较浓的“政府银行”,“一股独大”的现象很普遍,活力不足。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自诞生之日起就打上了“政府银行”的烙印。政府为其大股东,董事长、行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均是当地政府推荐或直接任命的,其他主要股东也是政府组织参股的。城市商业银行经过几年的经营发展,至今仍基本延用原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合作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地方政府凭借其股权地位和行政权力干预城市商业银行的人事和经营,从而继续保持其地方政府附属企业的特殊地位———“政府银行”,削弱了其他股东的权利和作用。这种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对保证城市商业银行服务于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确实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在很多情况下与银行收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存在较大分岐甚至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而且,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国有股占控股地位,控股股东拥有多数表决权,中小股东比较分散,控股股东实际上很容易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2、“三会”制度不够完善,相互之间的制衡关系没有真正形成。商业银行“三会”制度安排比较完备,但相互制衡的实际效果却并不明显。一是股东大会缺乏足够的代表性。由于股权结构中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的股本占绝对优势,而类型的股本占比过小,分散的小股东难以真正参与管理,股东大会实际变成国家股东会议或董事会扩大会议,无法对银行代理人形成有效的监督,难以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公司行为进行控制。二是董事会成员构成不如形式上那么合理。虽然该行九位董事会成员中,来自银行内部的只有三名,但是他们居于董事长、行长等要职,加上在前文分析中提到的外部股东难以有效行使权力,最终在董事会形成一“长”独大和“内部人控制”局面,离真正代表出资者的利益要求还有差距。三是监事会不能对董事会等构成有效监督。由于地方政府和国有股本占绝对优势,监事会成员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人员和国家股东指定人员,这些人员要么缺乏专业性、不熟悉银行经营管理,要么为银行内部所控制,很难对董事会和高级经理层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约束。综合分析,三会之间缺乏实质上的相互制约关系,董事会权力实际凌驾于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之上,董事长拥有左右三会的权力。 
  3、管理粗放,创新不足。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到位,难以形成真正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经营运作模式。主要是业务经营管理不规范,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营业网点点多面广,布局不合理,经营规模小,资产质量差,服务管理成本高,缺乏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创新力度不够,创新只局限于传统金融业务品种,缺乏制度、组织及结构上的创新。 
  4、缺乏激励机制。由于城市商业银行缺乏对人力资本的高度重视,缺乏用高薪来吸引高级人才的自主权,缺少先进、灵活的激励机制,从而导致城市商业银行在管理者和员工的收入上与股份制商业银行有着巨大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商业银行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四、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思考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城市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制度保证。当前,应对市场竞争的严峻考验,真正实现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的自身持续健康发展,尽快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必然选择。 
  1、优化股权结构,引导股东充分行使权力。优质的股权结构和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充分行使是实现城市商业银行有效法人治理的基础。一是尽快调整和优化股权结构。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持股主体,鼓励优质内外资和民营企业参股,进一步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和国际化,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决策水平和法人治理能力。二是引导股东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应该主要依靠引入真正具有投资倾向的外地股东和国外战略投资者,激活众股东参与决策管理的积极性,改变“三会”实际权力一边倒的局面。三是代表地方政府的股本要逐步退出,地方政府入股地方商业银行,是在特殊时期下的特殊产物,按照政府职能转换的要求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发展的趋势地方政府应退出。 
  2、强化内控机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运作模式。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其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城市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科学严格的规范化内部管理,按照“三性”原则,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业务操作规范、员工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体系,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经营,提高业务发展的效率。不断加强贷款的审贷分离、抵押担保、信贷资产质量管理责任等制度建设。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建立呆账准备金提取和核销制度,逐步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弱点,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严格财务制度,对财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适时监督。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杜绝各种风险发生。改革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抓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和财会人员的素质提高工作,全面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能力。 
  3、建立和健全激励机制。随着加入WTO 后过渡期的结束,我国银行业面临着空前激烈的人才竞争,外资银行由于对中国国情不熟悉,将会采取管理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本土化”措施。他们对熟知本地业务、当地市场信息及公关技巧的中资银行职员需求迫切。因此,通晓国内金融政策和法律,具有客户资源的高级客户经理,将是外资银行与我国商业银行争夺的焦点。然而留住人才需要机制,如果没有可行的激励机制,只能在这场即将来临的“人才战”中失利。城市商业银行在现有条件下要设法建立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激励方式,以提高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值。另外管理者的行为也是推动激励机制建立的重要因素。管理者要做到自身廉洁,公正不偏,不任人惟亲,尊重支持下属,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展示自己的工作技术、管理艺术、办事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意识,赢得下属对自己的尊敬,从而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注释:
            作者:华南理工大学南校区法学院。
                                                                                                                    出处:北大法律信息网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