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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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曹静) 34岁的黑龙江人刘惠芬(化名),是一名送报的“小红帽”,其利用自己掌握小区信箱钥匙的便利,盗取小区居民信件300余封。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刘惠芬拘役5个月。
  2004年,刘惠芬从黑龙江老家来到北京,找到了一份送报纸的工作,并因此握有小区信箱的钥匙。2008年7月19日上午,刘惠芬骑着自行车来到本市丰台区右外开阳里小区内,用钥匙打开了该小区五区、七区的信箱,盗取信箱内未开封信件共计302封,还有若干报纸、杂志。
  据刘惠芬自己交待,大部分居民不会经常查看信箱,因此小区信箱内有许多信件、报纸、杂志,拿出去可以卖些钱。但刘惠芬不知道,自己将信箱内的信件取出放进自行车后座报袋的行为,被小区巡逻的保安以及一名居民看在了眼里。因二人不能确定这个穿着印有“小红帽”字样衣服的女人将信箱内信件取走的行为是“小红帽”公司的正常工作还是偷东西,便向正在小区内投递信件的邮递员李某反映此事。李某听后非常生气,因为他们邮局及时投递了所有信件,但还是经常有居民反映没有收到信,原来是此人让他们背了“黑锅”。于是,李某当即打电话回单位,让单位派人到小区里找寻此人。邮局的工作人员最终在二区一个小卖部门口找了刘惠芬以及她那载满信件的自行车。但是,刘惠芬否认自己偷信,并谎称这些信件以及报纸是一名男子当作废品卖给她的。邮局工作人员当即报警处理,经民警询问,刘惠芬对自己盗窃信件的事实供认不讳。
  开庭审理时,刘惠芬表示认罪,但仍辩称自己只是拿走那些积压的带灰尘的小广告,不知道里面夹有信件。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刘惠芬无视国法,隐匿他人信件,情节严重,侵犯了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利,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并当庭以该罪判处刘惠芬拘役5个月。对于这个判决,刘惠芬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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