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1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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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蒋人进 杨叶)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是向光青因为妻子提出离婚,残忍的将妻子的左手掌砍掉。11月13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向光青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6年6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向光青在自家卧室内,因其妻子彭某提出离婚一事,双方发生口角并扭打。随后,向光青将彭某摔倒在卧室的楼板上,接着从床下拿出一把斧头,朝彭某的左手腕处连砍三斧,致使彭某的左手掌与左臂离断,向光青将彭某的伤口简单包扎后携带斧头及彭某被砍断的左手掌逃离现场,并将斧头及被砍断的左手掌丢弃在附近的山上。被害人彭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已构成重伤和五级伤残。
  案发后,被告人向光青一直逃窜在外,2008年8月19日,被深圳市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光青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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