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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篮球明星姚明诉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向双方当事人下发了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姚明是在今年5月29日将诉状递进徐汇法院的。诉状中称,今年2月,可口可乐公司曾与姚明在美国的经纪人就姓名权、肖像权使用多次洽谈商业合作,但由于未达成共识,双方合作未成。然而两个月以后,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外包装印有姚明肖像和姓名的可口可乐饮料。嗣后,姚明通过其代理人与可口可乐公司方面多次交涉,要求可口可乐公司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可是都没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为此姚明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可口可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而要求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却是人民币1元。 标的才“一元钱”,状告的却是全球著名企业,而且案件涉及体育管理机制、商业运作机制和诸多法律问题,为此这起官司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院立案后,原、被告为寻求调解方案频频接触,并且终于在10月17日有了突破性进展。在当天的报纸上,原、被告分别发表了和解声明。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声明称:“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为表示庭外和解之诚意,已于2003年6月3日起停止生产引起争议的含有姚明、巴特尔及郭士强三人作为国家队队员代表中国国家男子篮球队参加比赛的图片纪念包装的产品。同时,自2003年7月4日起,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也已经停止向该产品的经销商、分销商、大卖场等直销客户销售上述纪念包装产品。虽然可口可乐公司是中国男篮的赞助商,但基于未事先征求姚明本人同意而将含有姚明肖像及姓名的图片用于可口可乐产品包装之事实,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向姚明表示歉意。” 姚明的撤诉申请同日递交到了法院,而此时距正式开庭的日期只有一个工作日。经审核,本案原、被告在庭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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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篮球明星姚明诉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向双方当事人下发了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姚明是在今年5月29日将诉状递进徐汇法院的。诉状中称,今年2月,可口可乐公司曾与姚明在美国的经纪人就姓名权、肖像权使用多次洽谈商业合作,但由于未达成共识,双方合作未成。然而两个月以后,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外包装印有姚明肖像和姓名的可口可乐饮料。嗣后,姚明通过其代理人与可口可乐公司方面多次交涉,要求可口可乐公司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可是都没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为此姚明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可口可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而要求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却是人民币1元。
标的才“一元钱”,状告的却是全球著名企业,而且案件涉及体育管理机制、商业运作机制和诸多法律问题,为此这起官司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院立案后,原、被告为寻求调解方案频频接触,并且终于在10月17日有了突破性进展。在当天的报纸上,原、被告分别发表了和解声明。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声明称:“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为表示庭外和解之诚意,已于2003年6月3日起停止生产引起争议的含有姚明、巴特尔及郭士强三人作为国家队队员代表中国国家男子篮球队参加比赛的图片纪念包装的产品。同时,自2003年7月4日起,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也已经停止向该产品的经销商、分销商、大卖场等直销客户销售上述纪念包装产品。虽然可口可乐公司是中国男篮的赞助商,但基于未事先征求姚明本人同意而将含有姚明肖像及姓名的图片用于可口可乐产品包装之事实,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向姚明表示歉意。”
姚明的撤诉申请同日递交到了法院,而此时距正式开庭的日期只有一个工作日。经审核,本案原、被告在庭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