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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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卫国) 一窃贼在屋内偷东西时躲藏阁楼内,主人见状报警后该窃贼抗拒抓捕,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国强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21岁的刘国强,曾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刑2年,2007年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今年3月的一天下午1点左右,刘国强随身携带一根铁棍,来到上海市城区一幢房屋的三楼人家,见该房主人程女士外出未关气窗,便采用钻窗的方法进入该房屋中进行盗窃。
  一个小时后,程女士办完事回家,刘国强听见有人开门,就慌忙爬上室内阁楼。程女士进屋后发现家中有被窃现象,因为没有丢失钱款,程女士没有报警就开始整理扔在地上的衣服等物。又过了一个小时,躲在阁楼上的刘国强翻身时,不料碰到了身边的铁棍发出了声响。
  程女士发现阁楼上有人,便迅速跑到门外并关住大门,用手机报警家里有小偷。当地公安派出所陈警官接到“110”指令,立即带领三名联防队员赶到现场实施抓捕,窃贼刘国强见民警及联防队员到来,即拿着铁棍从阁楼上跳下,用铁棍挥打、脚踢的方法抗拒抓捕,并致使民警及联防队员受伤,经法医鉴定,陈警官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强在实施入户盗窃行为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刘国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刘国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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