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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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何志强) 一村民委员会为了搞创收竟私卖土地,在被土地管理部门制止后,由于没钱退还购地款,又被告上了法庭。日前,法院判决该村委会返还购买者的土地占用费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为搞创收,山东莒县某村委会将村东近4000平方米的土地面向社会出卖土地使用权,他们将该块土地划分为25处宅基,并决定收取每户23000元的土地占用费。在房地产价格日涨的今天,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听到这个消息后,便纷纷出资购买,几天后25处宅基被抢购一空,双方还签订了土地买卖合同。但村委会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因其行为严重违法,被土地管理部门制止。购买者得知后,纷纷涌向村委会要求退款,而村委会已将所得款项挪作他用,无钱退还,购买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莒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村委会在没有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手续的前提下,非法出卖土地的使用权,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故双方所签土地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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