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2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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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华) 11月1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胡前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代定山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4日,被告人胡前平、代定山共谋,到重庆巫溪县双台乡鱼渡村个体工商户肖某某(本案死者,女,时年84岁)家行窃。当晚,二人来到肖家,翻窗进入肖某某的卧室内盗窃财物时,惊醒了正在睡觉的肖某某。胡前平即上前用手捂住肖某某的口鼻,代定山按住肖某某的双腿,致被害人无力反抗后,二被告人又用毛巾被和床单等将肖某某的头部裹住,致其窒息死亡。之后,二被告人劫得室内1000余元现金及烟、酒等物。
  作案后,胡前平外逃,代定山则因另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前平、代定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入室盗窃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致被害人死亡,并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和抢劫致人死亡。被告人胡前平、代定山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二被告人作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且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应依法予以严惩。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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