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2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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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街道上行走的李女士没有想到竟被一只散养的恶狗咬伤了右手腕,在与狗的主人杜先生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其告上了法庭。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李女士获得了1500元的赔偿。
  今年8月的一天,李女士在村里街道上行走,杜先生散养的狗向李女士扑来,咬到了李女士的右手腕。此后,李女士多次到医院就诊,但至今仍未治愈。经村委会调解,杜先生拿走了李女士的诊断证明,但仍不予赔偿。无奈之下李女士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杜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800余元。
  顺义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杜先生承认李女士确系被其散养的狗咬伤,且李女士无任何过错,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但李女士在治疗过程中的过高费用不予赔偿。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杜先生当庭给付李女士人民币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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