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原告因在学车时受伤而将驾校诉至法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人身损失赔偿纠纷案后,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54万余元;退还原告培训费2150元。 原告李静(化名)诉称:原告系被告某驾校学员。事发当日下午,原告和其他几位学员被安排在教练车后车厢内,教练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指导另一学员驾车。在行了30米的距离后,因驾驶学员刹车过猛,致使原告左手臂受伤。原告代理人王培民律师认为,被告的过错导致了原告受伤,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培训费。 被告某驾校辩称:原告在事故发生前曾喝过啤酒,并在车厢内和别的学员说话。由于原告精神不集中,没有扶好坐椅,才造成事故的发生。所以被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单位学习期间,被告对原告的人身安全负有责任。原告的伤残是在学习期间,因另一学员刹车过猛,致使乘坐在该车车厢内的原告受伤,故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原告受伤后不能继续学习驾驶技术,所以被告还应退还原告培训费。 |
240331
原告因在学车时受伤而将驾校诉至法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人身损失赔偿纠纷案后,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54万余元;退还原告培训费2150元。
原告李静(化名)诉称:原告系被告某驾校学员。事发当日下午,原告和其他几位学员被安排在教练车后车厢内,教练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指导另一学员驾车。在行了30米的距离后,因驾驶学员刹车过猛,致使原告左手臂受伤。原告代理人王培民律师认为,被告的过错导致了原告受伤,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培训费。
被告某驾校辩称:原告在事故发生前曾喝过啤酒,并在车厢内和别的学员说话。由于原告精神不集中,没有扶好坐椅,才造成事故的发生。所以被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单位学习期间,被告对原告的人身安全负有责任。原告的伤残是在学习期间,因另一学员刹车过猛,致使乘坐在该车车厢内的原告受伤,故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原告受伤后不能继续学习驾驶技术,所以被告还应退还原告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