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6-1 22:52: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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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缺失让我们的法官精英不起来
    每当看到影片中的英美大法官是如何的受人尊敬,荣耀加身,神圣而又不可侵犯。总是会想起中国的法官们,同样担任法官职务,但却有着天壤般巨大的差别。再看看现下法官界的贪污腐败现象,民众对审判的不服及拒不执行。也让我们在心底质问:"中国的法官你怎么这么不争气。你怎么让人敬仰不起来呢!在埋怨,感叹,批评中国法官素质不高的同时,我也在思考中国法官素质低,精英化低,是因为中国本身缺乏法律人才吗?但现下众多的法学教育学院又将我们的精英培养到哪儿去了。我们的法官素质低,是因为中国人本身就只剩下逐利的心了吗,我们的天下情怀,我们的责任,我们的操守去哪里了。如果再一味的将中国法官贪腐归结为法官自身的素质低,这难道不是间接说明中国人自身的劣根性吗?这样听起来,还真为我们自身感到悲哀。中国人并不是本身就比西方人差,中国法官的素质也并非天生差于西方法官。中西方法官的差距在于制度设计的差异。我们的制度没能让法官界精英化,反而导致了法官人才的流失。一个不是法律精英组合的团体,一个素质参差不齐的团体,让他们去行使神圣庄严的审判权,权能不匹配,如何让民众信服,如何不产生质疑。制度的缺失让我们的法官精英不起来呀。
    谈及制度,我认为有以下三种制度需要加以完善。一:法官的奖惩制度。现在法官的工资实在低于行政人员,与中小商人。面对权钱交易,面对权利寻租,贫穷的法官能坚持住诱惑吗?有权力却依旧清贫,这样的设计真的合理吗?再看中国法官每个级别的工资差异也就160元,差异如此小真的让人懒于在法官的道路上奋斗。所以中国最优秀的法律人才不在法官界而在律师界。法官的低薪水低差别,真的留不住人才。奖励制度成效不大,惩罚监管制度也有可改进的空间,外部的监督总是滞后,不全面的,我们现在完全可以形成一种内部的监督,形成一种法官共同体,让这种职业共同体去惩罚,监管身处其中的每一个成员,或许这种内部监查机制对当事人更有震慑性。因为在熟人社会中的犯罪后果比陌生社会更严重。因为还会涉及中国人比较在乎的面子问题。,犯罪成本一加大,犯罪的机率自然而然就减小了。如果我们能在法官的奖惩制度上多用些心去建设,或许我们的法官就不能贪污,不敢贪污,不必贪污了。二:法官的准入制度。现在我们的法官准入资格太低,只要通过司考,取得法官证,达法定年龄。或许有些复转军人连司考都不需要直接进入法院。这样低门槛的法院大门,招揽了一批批职业素养参差不齐的法学与非法学人才。面对非专业化的法官队伍,我们民众敢于将自己的生命财产交付给他们审判吗?审判的结果又能得到普遍的信服与执行吗?不要说民众不相信法官,首先你们这个队伍的能力达到令人信仰的水平了吗?准入机制的低门槛冲击了法官职业的神圣与庄严性,鱼龙混杂,劣币驱逐着良币,真的快把这个高贵的职业给彻底败坏了。三:法学教育制度。对比中西方的法学教育制度,很明显的区别就是中国偏重理论,而西方注重实践。中国的法学毕业生常常通过四年的法学教育就可以从事法律工作,而西方学习法律的人必须首先达到学士学位才有申请学习法学的资格。学习期间还要达到一定的实习时间才可以毕业。毕业后需有3,4年的律师经验才可以当法官。层层的限制使得民众有理由相信他们的法官是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的审判者。而我们呢!简单打造的法官,实在让人担心他的理性不足,经验不丰富,才能不够格呀。法学是一门技术,光说不练假把式呀。我们的法学教育还是太过简单,实践性不足。
    当一个事件出现,我们可以说是个因,但当同类事件群发性时,我们就该思考是不是外在制度架构的不合理。我觉得当坏人遇上好制度时,他的行为会收敛。同样当好人遇上坏制度时,制度逼着他堕落,我们是社会中的人,无法真正的独善其身。制度对人的约束或许比人自身的束约要可靠的多。或许这就是我们选择法治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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