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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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自身变态心理,竟于光天化日之下在居民楼的楼道间,采取威胁的方法,施以淫秽下流的手段,强制猥亵少女、儿童各一名。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近期审结此案,被告人王怀洲获刑三年六个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4月29日13时许,王怀洲持刀在合肥市某新村将路过此处去上学的12岁女学生李某劫持进一幢楼内,强行对被害人进行亲吻,并将手伸进其上衣中触摸其胸部。后因楼道中有人出入,王才将被害人放走,并威胁不准告诉别人。
  2008年5月27日13时许,王持刀在南园新村,尾随上学的15岁学生至一幢楼下,见四处无人即持刀将被害人谢某劫持进一幢单元楼的楼道中,采取威胁的方法对其进行控制,然后抱紧被害人进行亲吻,继而对被害人实施了一系列淫秽下流的手段,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后因楼道有人下楼,王怀洲才将被害人放走,但同时王也威胁不准告诉别人。
  2008年5月23日,因南园新村保安人员发觉王怀洲形迹可疑,于是报警并配合民警将王控制至当地公安机关,后经一位受害人指认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怀洲为了性刺激和性满足的目的,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少女一名,以胁迫和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儿童一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考虑其有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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