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5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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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兴奎) 日前,山东省莒县陵阳镇官河口村民委员会因未对废弃机井进行妥善管理导致行人跌伤,被法院判令赔偿伤者5894.72元。
  现年47岁的张玉平系莒县陵阳镇官河口村村民。2002年9月4日上午,张玉平到地里浇水时,途经一口没有加盖的废弃机井,由于井周围长满了草,张不慎踏入井中跌伤。当天,张玉平被送往医院治疗11天。经法医鉴定,张玉平的伤系右胫骨骨折,恢复期为伤后8个月。为索要经济赔偿,张玉平将该废弃机井的所有人莒县陵阳镇官河口村民委员会告上法院。
  莒县法院龙山法庭经审理后认为,由于莒县陵阳镇官河口村委未尽到妥善管理机井的义务,对张玉平的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张玉平由于疏忽大意,对踏入井中受伤有较大的过失,故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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