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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龚善清 郭黎) 河南省新乡市一名妇女王某发现自己的名字被安在一则虚构故事的主人公头上,而故事的作者竟然是自己熟识的邻居,王某便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将邻居告上法庭。近日,故事作者李小明被判向王某支付精神损失费2000元。 王某诉称,其与被告是在一个家属院多年的邻居,两家的关系一直友好。2001年,被告李小明写的故事《好人一路平安》刊登在上海《故事会》杂志社出版的故事会上。在这篇故事中,小明把原告王姨的名字安排给了故事中的男主人公。故事发表以后,王某的朋友、亲戚都知道了王某的名字与一个社会无业游民连在一起。消息传到王某的耳朵里,使她在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 原告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被告明知原告的姓名叫什么,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自己的作品中,擅自使用原告的姓名,这种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原告要求法庭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的姓名权的侵害,并在同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请求法庭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0元。 被告则认为,故事都是通过艺术加工编出来的,人与事都是虚构的,这纯属巧合,而非故意。本人是省内一位知名的故事作家,发表过几十万篇的作品,作品中人名有一百七十多个,怎么能够避免作品中所用的名字和现实中的真人的名字相重呢?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李小明同意向王某赔礼道歉,诚恳地请求原告谅解。 在合议庭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小明向王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王某2000元精神损失费。 (文中人物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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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龚善清 郭黎) 河南省新乡市一名妇女王某发现自己的名字被安在一则虚构故事的主人公头上,而故事的作者竟然是自己熟识的邻居,王某便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将邻居告上法庭。近日,故事作者李小明被判向王某支付精神损失费2000元。
王某诉称,其与被告是在一个家属院多年的邻居,两家的关系一直友好。2001年,被告李小明写的故事《好人一路平安》刊登在上海《故事会》杂志社出版的故事会上。在这篇故事中,小明把原告王姨的名字安排给了故事中的男主人公。故事发表以后,王某的朋友、亲戚都知道了王某的名字与一个社会无业游民连在一起。消息传到王某的耳朵里,使她在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
原告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被告明知原告的姓名叫什么,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自己的作品中,擅自使用原告的姓名,这种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原告要求法庭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的姓名权的侵害,并在同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请求法庭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0元。
被告则认为,故事都是通过艺术加工编出来的,人与事都是虚构的,这纯属巧合,而非故意。本人是省内一位知名的故事作家,发表过几十万篇的作品,作品中人名有一百七十多个,怎么能够避免作品中所用的名字和现实中的真人的名字相重呢?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李小明同意向王某赔礼道歉,诚恳地请求原告谅解。
在合议庭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小明向王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王某2000元精神损失费。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