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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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邵锋) 9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上海小绵羊卧室制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小绵羊器具有限公司、上海小绵羊电器有限公司、太仓市金羊卧室用品厂等商标侵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判令三被告停止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登报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销售侵权产品的易初莲花超市被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上海小绵羊卧室制品有限公司是“小绵羊/SMALL SHEEP”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核定范围为弹簧床垫和枕头。2002年9月24日,小绵羊卧室制品公司在上海市易初莲花超市发现包装上印有突出“小绵羊”字样的“九孔抗菌枕芯”,生产厂商为上海小绵羊器具有限公司,产品包装由太仓市金羊卧室用品厂负责印刷。同时发现上海小绵羊电器公司所取得的“小绵羊牌”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中也不包括枕芯。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绵羊器具有限公司等被告在类似商品的包装袋上使用“小绵羊”文字属于一种不规范、不完整的企业名称方式,引起了与上海小绵羊卧室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中有显著性的文字部分的冲突,从而容易造成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联想或者误认,其实质侵犯了上海小绵羊卧室制品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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