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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嫌疑人在“招远血案”中的刑事责任 李新青 2014年5月28日晚上9时左右,山东招远市的一所麦当劳餐厅里,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的人命血案。1名成年男子和另一名12岁少年,以及4名年轻女子,在短短几分钟之内,将一名女性殴打致死。在整个过程中,无一人上前制止暴行。 下面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一些看法。 首先,犯罪嫌疑人该以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定罪?招远市公安局发布的消息称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网友们纷纷认为警方在混淆视听,明明是当场死亡,为何称抢救无效死亡?在这里,网友存在这样的误解:当场死亡是故意杀人,抢救后死亡是故意伤害致死。其实故意杀人的定罪不是看你什么时候死,罪名是分主客观方面。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故意杀人中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性命被剥夺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上在他人身体健康遭到损害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于死亡结果,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过失,是指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识或者轻信自己能够避免而导致了这种结果的发生。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故意杀人的意图,暴力行为也达到危害等级,应定故意杀人罪。且因为嫌疑人是“邪教”人士,暴行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众场所无端杀人,是酌定从重情节。 其次,警方披露犯罪嫌疑人均是邪教组织,网友们纷纷质疑警方该消息是想为犯罪嫌疑人减轻罪责。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如果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定罪,最高刑将是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不是故意杀人的最高刑死刑。其实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的,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可见,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并不适用本案。犯罪嫌疑人是故意实施剥夺他人性命的行为。招远市公安局也以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 其三,涉案的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应对其他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如果该未成年人是在成年人教唆下犯罪的,同罪且成年人加重处罚。 最后,对这起事件,让人心寒的是在大庭广众之下,竟无一人挺身而出。在整个过程中,无一人上前制止暴行。见义勇为会不会惹得一身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为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赋予公民的无限防卫权。所以就算在制止暴行的过程中导致加害人伤亡,也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希望下次发生这些事的时候,广大群众汇集团结的力量挺身而出,打击犯罪,避免悲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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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嫌疑人在“招远血案”中的刑事责任
李新青
2014年5月28日晚上9时左右,山东招远市的一所麦当劳餐厅里,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的人命血案。1名成年男子和另一名12岁少年,以及4名年轻女子,在短短几分钟之内,将一名女性殴打致死。在整个过程中,无一人上前制止暴行。
下面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一些看法。
首先,犯罪嫌疑人该以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定罪?招远市公安局发布的消息称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网友们纷纷认为警方在混淆视听,明明是当场死亡,为何称抢救无效死亡?在这里,网友存在这样的误解:当场死亡是故意杀人,抢救后死亡是故意伤害致死。其实故意杀人的定罪不是看你什么时候死,罪名是分主客观方面。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故意杀人中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性命被剥夺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上在他人身体健康遭到损害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于死亡结果,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过失,是指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识或者轻信自己能够避免而导致了这种结果的发生。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故意杀人的意图,暴力行为也达到危害等级,应定故意杀人罪。且因为嫌疑人是“邪教”人士,暴行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众场所无端杀人,是酌定从重情节。
其次,警方披露犯罪嫌疑人均是邪教组织,网友们纷纷质疑警方该消息是想为犯罪嫌疑人减轻罪责。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如果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定罪,最高刑将是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不是故意杀人的最高刑死刑。其实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的,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可见,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并不适用本案。犯罪嫌疑人是故意实施剥夺他人性命的行为。招远市公安局也以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
其三,涉案的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应对其他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如果该未成年人是在成年人教唆下犯罪的,同罪且成年人加重处罚。
最后,对这起事件,让人心寒的是在大庭广众之下,竟无一人挺身而出。在整个过程中,无一人上前制止暴行。见义勇为会不会惹得一身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为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赋予公民的无限防卫权。所以就算在制止暴行的过程中导致加害人伤亡,也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希望下次发生这些事的时候,广大群众汇集团结的力量挺身而出,打击犯罪,避免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