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性质及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1996-06-19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函[1996]103号 发布日期:1996-06-19 执行日期:1996-06-19 河南省高级人院: 你院(1996)豫法经报字第1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郑州铁路局因铁路用地侵权纠纷对郑州市车辆修配厂提起的诉讼,符合民事诉讼定的起诉条件。根据我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 |
2403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性质及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1996-06-19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函[1996]103号
发布日期:1996-06-19
执行日期:1996-06-19
河南省高级人院:
你院(1996)豫法经报字第1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郑州铁路局因铁路用地侵权纠纷对郑州市车辆修配厂提起的诉讼,符合民事诉讼定的起诉条件。根据我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