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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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袁延涛) 一弱智少女遭到两名歹徒强奸,事发后,经报案侦查,依法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张军、李晓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四年。
  张军与李晓强均为胜利油田孤东采油厂职工。2008年4月25日晚,张军与李晓强酒后商定一起去找“小姐”玩,在开车去的路上遇到一个女孩(弱智少女),便停车与该女孩搭讪,并让女孩上车,拉着女孩来到河口区仙河镇孤北电厂东侧路旁偏僻的地方,二人在车中不顾女孩的反抗对女孩实施强奸,均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此时李晓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要求张军将其送回。
  张军将李晓强送走后,又驾车带着女孩到了仙河镇某宾馆,在宾馆内再次对女孩实施强奸,事后自己驾车离去。
  第二天女孩因为饥锇给家里打电话。家里人自从女孩失踪后发动亲朋好友找了一晚上,接到电话后忙到该宾馆把女孩接回。经耐心询问,女孩才断断续续的说出了事情的大体经过,家人了解情况后急忙到公安局报案。
  经鉴定,该女孩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伴癫痫发作和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事发后,女孩的病情加重,动辄大哭大笑,易动怒。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两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达成协议,由两被告人分别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二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军、李晓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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