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9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养鱼池引水渠被毁,造成承包户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承包户于是将施工取土毁坏水渠的被告村委会告上法庭。昨天,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村委会赔偿承包户经济损失费 33.5万元。
  原告承包某村 70亩鱼池用于养鱼。后邻村因施工需要在原告承包鱼池的引水渠上取土,由于取土会造成引水渠被毁,双方约定由邻村再挖一趟引水渠,一直引到原告承包的鱼池。后因邻村重新挖的水渠迟迟不能完工,给原告的养鱼池造成了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原告于是将邻村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邻村不服此判决上诉至二中院。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于昨天达成调解协议,由邻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3.5万元。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