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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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汝银 葛玉石) 某公司经理杜某被一少妇持续骚扰达3年,无奈的杜某将骚扰者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柳女士立即停止对原告杜某的侵害;并赔偿杜某精神抚慰金2千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杜某诉称,自2000年初与被告柳女士相识后,柳多次要求与其确立不正当朋友关系。杜某考虑双方均已有家室,明确回绝,并多次劝说柳放弃不正确想法。但柳女士对此无动于衷,毫无顾忌的频繁给杜某打电话、写信。2001年9月柳女士写下保证书,承诺停止骚扰。但此后不久,她便旧念复发,变本加厉的通过各种方式继续骚扰杜某。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由于柳女士的持续骚扰,严重影响了杜某的生活和工作。故杜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柳女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柳女士的行为侵害了杜某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杜某要求柳女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应予支持;鉴于柳的侵权行为确给杜某带来精神损害,柳女士应赔偿杜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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