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2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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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龙广华 左莉娜) 因怀疑同村好友与自己妻子有不正当关系,欧某用砖头将好友打伤,赔偿被害人23000元医药费后,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欧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2006年11月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欧某以同村好友欧某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约被害人当面对质。见面后,欧某将被害人带至湾里区幸福路一网吧内,并追问被害人是否与其妻子又不正当关系,由于被害人一直矢口否认,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欧某拾起地上一块砖头朝被害人身上一阵乱拍,经有关部门鉴定,被害人构成轻伤甲级。事后,被告人欧某逃之夭夭,今年6月13日,被告人欧某迫于法律的压力,向南昌市公安局湾里分局投案。
  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共计人民币23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欧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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