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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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晓芬) 小小少年爱冒险,玩起抢劫游戏,后果可想而知。10月29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高经(化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4月28日上午,高经伙同东名、范格(另案处理)预谋后购买刀具乘车到汝州市风穴寺景区的山上伺机抢劫。下午16时许,高经与东名、范格持刀对正在山上游玩的游客张鹏、李亚、袁娜进行威胁,抢走三部手机和一百元现金。经价格评估三部手机价值101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关于被告人高经的年龄,综观诸项相关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条,证实高经的实际年龄阳历是1991年6月25日,按照刑法相关理论及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考虑,本院对被告人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信。被告人辩护人提出“高经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及高经此次是漏罪,已服刑改造过一年,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客观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信。关于辩护人提出“高经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客观事实不符,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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