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2:58: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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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原文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关于保管人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的规定。
  保管人在履行返还保管义务时,应注意三点:(1)保管人返还保管物的时间是保管期间届满,或者是寄存人在保管期间内提前领取保管物时,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保管物。(2)保管人返还保管物的地点,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保管物为不动产的,保管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返还;为动产的,返还地点应为保管地,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但没有送交保管物的义务,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3)保管人返还的物品应当为原物,包括种类物和特定物;原物生有孳息的,保管人还应当返还保管期间的原物孳息。对于保管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法国民法典规定,受寄人应返还受寄的原物,货币寄存,不论其价额涨落,应返还原货币;如寄存物产生孳息,应返还孳息;受寄人对于受寄的金钱不付任何利息,但如延迟返还,则从延迟返还之日起应付利息。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定,受寄人返还寄托物时,应将该物之孳息,一并返还。
  保管期间届满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或者应寄存人的要求随时返还保管物,是保管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但是保管人还应当将保管物的孳息一并返还寄存人。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物。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幼畜。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根据物权的一般原则,除法律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所有。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并不享有保管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仍归寄存人享有。因此保管人除返还保管物外,如果保管物有孳息的,还应一并返还孳息。例如甲为乙保管一头母牛,如果在保管期间母牛产出小牛的,保管人甲应当将母牛及其幼畜一并返还寄存人乙。当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甲乙约定,小牛作为保管的报酬归甲所有,这样保管人甲就不在承担返还孳息的义务。
  白硕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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