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2:58:0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4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法条原文
  第三百八十四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关于仓储物验收的规定。
  本条的含义:(1)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付的货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的项目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意识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状况。验收包括实物验查和样本验查。仓储物有包装的,验收时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者货物上没有标记的,以存货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保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方法、期限验收或者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承担。(2)保管人验收时发现放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在交货物时发生问题的,如保管人与存货人在同一城镇,保管应予接受如为外埠港、站、机场、邮局到货的,保管人应予接货,妥善暂存,并在有效验收期间内通知存货人处理,暂存期间所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存货人负责。保管人在货物验收时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3)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不符合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其赔偿责任由保管人承担,而不是存货人不承担。经济合同法对此的规定是,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验收后,如果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人和存货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入库货物的验收问题作出约定。验收问题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验收项目,二是验收方法,三是验收期限。
  1.保管人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2.验收方法为:全部验收和按比例验收
  3.验收期限:验收期限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5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项目验收方法和验收期限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如发现入库的仓储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由存货人作出解释,或者修改合同,或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予以退回。
  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理解本条保管人的赔偿责任时,品种、数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较为明确;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要注意二点:1.这是讲的是质量不符合约定。对不同条件、不同性质的仓储物的质量,可以按照交易习惯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来确定质量问题。2.如果约定不明确,发生质量问题是否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等造成灭失、损坏的,保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白硕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