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3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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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蔡涛) 儿子被他人殴打致伤后,父亲竟然捏造虚假事实诽谤、侮辱他人。近日,湖北省京山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李某公开向原告秦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
  2003年4月10日下午,京山县某局职工李辉(化名,系被告之子)与其同事两人找到秦某(系该局负责人)要求解决下岗分流清算事宜时,与该局一工作人员发生纠纷,李某之子被打伤。为此,李某先后在秦某工作的单位门口,京山县人民政府门口等地身穿写有污蔑秦某字样的服装,向周围旁观人群散发传单。秦某以李某公然捏造事实毁损自己的人格尊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公共场合以书面、口头等形式用捏造虚假事实等方法来诽谤原告,其行为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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