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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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新宛 曲斗强) 某县广播电视局因在播放公告时漏掉一个字,竟错将该县幼儿园拍卖,日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该县广播电视局赔偿幼儿园经济损失2万元。
  2002年3月,南阳市公物拍卖行受有关单位委托,欲拍卖某县幼儿园附近住宅楼一座,遂将写有“幼儿园西,住宅楼二间四层独院,参考价7.5万元”的拍卖公告交给该县广播电视局进行播放宣传。广播电视局接受此项业务后,误将“幼儿园西,……”改为“幼儿园,……”制成流动字幕在该局有线电视台连续6日不间断滚动播出。公告播出后,人们误认为该幼儿园停办或还不起债务处于倒闭状态,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使该园2002年秋期的在校学生人数由春期的40人下降至12人。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广播电视局、南阳市公物拍卖行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认为,广播电视局作为新闻传媒单位,应对在电视台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县广播电视局所播放的公告尽管是一字之差,但足以误导受众,在社会上引起了公众对该幼儿园形象的误解,对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广播电视局应予赔偿。南阳市公物拍卖行提供的广告内容准确无误,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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