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2:1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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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这是人社部日前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
  办法指出,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办法要求,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办法强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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