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4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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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离婚时协议由父亲抚养儿子,如今父亲死亡,奶奶年迈,母亲又已再婚,13岁的儿子无人监护,于是一纸状书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得到监护。幸而,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该纠纷,避免母子对簿公堂,母亲依法履行监护义务。
  据了解,原告阿曼是一名13岁的男孩。12年前,他的父母葛某和方某协议离婚,年仅1岁的阿曼由父亲葛某抚养。今年3月,久病在床的葛某医治无效死亡,阿曼只得跟随奶奶生活。但奶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力顾及阿曼的起居、学习,阿曼想起了自己的亲生母亲方某,希望得到母亲的照顾和关怀。但此时方某已经再婚育有一女,她认为自己无能为力,坚决拒绝抚养阿曼。8月9日,无助的阿曼将母亲告到荔湾区法院。
  法院多次调解指出,有监护义务而不履行可能构成遗弃行为,方某家庭经济的困难,可以向亲戚朋友、社会求助,不应当拒绝抚养。法院又多次电话与之联系、沟通。日前,双方终于到荔湾区法院进行调解,当天阿曼便由母亲接回家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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