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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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彭兵云 周林伟) 一位普通的农民,冒充煤矿老板,以合伙销售煤炭之名,骗得他人70余万元巨款。2008年7月30,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欧阳心得诈骗案进行了宣判,判处有期其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6年11月,被告人欧阳心得经他人介绍,与被害人张钢相识,被告人自称是宜春慈化“全顺煤矿”的股东兼销售员,欲与张钢一起起做煤炭生意,将煤炭销至分宜电厂,张钢遂邀被害人任文群入伙。双方签订了一份“煤炭购销协议书”,被告人提出应先交10万元“保证金”,骗取两被害人10万元现金,之后,被告人谎称年底煤矿的煤供不应求,一直未将煤炭提供给二被害人。
  2007年3月,被告人欧阳心得找到二被害人,谎称其与全顺煤矿签订了承包“煤炭销售合同”,已将该煤矿的煤炭销售全部承包下来,并将该虚拟的“合同”拿给二被害人看,二被害人信以为真,被告人欧阳心得提议与二被害人共同出资120万元,将“全顺煤矿”的煤炭销售权承包下来,二被害人表示同意。2007年3月18日,被告人欧阳心得与二被害人在分宜香海大酒店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被告人要求二被害人不要声张,不能让“全顺煤矿”的人知道二被害人参与了“合作”事宜,并称该矿的彭矿长对其帮助很大,给其每月支付1万元,被告人欧阳心得还要求尽快筹集资金交给“全顺煤矿”,二被害人听从其建议,将55.5万元给了被告人。“合作协议”签订后,被告人欧阳心得从未实际履行。在2007年3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每天通过电话向被害人任文群谎报煤炭的销售量及价格,由任文群予以记载,以便以后进行“结算”。被告人欧阳心得为了使二被害人相信其在销售煤炭,于2007年5月10日将二被害人叫去万载株潭,并找来萍乡人李某,三人与李某签订了一份“煤炭购销合同”,并以还款之名再次骗取二被害人5万元。后来,二被害人得知被告人欧阳心得未将煤炭销售给李某,便起了疑心,后打听到宜春市袁州区慈化全顺煤矿根本没有被告人欧阳心得这个“股东”,该煤矿也没有将煤炭销售权承包给他人,方知被骗。
  分宜县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心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70.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欧阳心得归案后,仅退赃13225元,余款均予以挥霍,应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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