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4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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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祁卫东  效荣先) 顾客去酒店就餐,本来应该是“上帝”,可是自己钱包中的钱却被酒店的服务员窃取。近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窃取顾客钱财的被告人史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6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史某利用自己在舞阳县某大酒店207房间当服务员的工作便利,从正在该房间就餐的漯河奥克啤酒实业有限公司的王某的旅行包中窃取现金3300元,后将所盗现金藏匿于该房间卫生间内。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3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赃款被及时退回,没有给受害人造成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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