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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袁延涛) 陈某于2005年3月3日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刑,期间被裁定假释,假释期间又犯妨害公务罪、盗窃罪;李某于2001年9月3日犯盗窃罪被判刑,期间被裁定假释,假释期间又犯盗窃罪。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二被告人重又回到监狱继续接受改造。 2007年9月份,被告人陈某与“小王”(在逃)预谋合伙盗窃原油,由“小王”负责盗油,被告人陈某负责打通关系。同年9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接到“小王”电话,称有一辆警车到了盗油现场。被告人陈某随后赶到现场疏通关系,并阻止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交巡警大队巡逻队员回收原油,但未得逞。现场缴获原油15袋,共0.41吨,价值1483.38元(赃物已返还被盗单位)。 2008年3月1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组织被告人李某和老耿、小耿、“二江”(以上三人在逃)等人到河口区孤岛采油厂孤一区油井上盗窃原油5.529吨,价值24 471.35元,并用白色“时代”厢柜货车运走销赃。当日19时30分许,当白色“时代”厢柜货车行至河口区孤岛镇高速路口附近时,被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六合派出所巡逻人员查获,负责押车的老耿被当场抓获。在押解回六合派出所途中,被告人陈某持仿真枪乘坐小耿驾驶的一辆黑色轿车先是追截被扣货车,未得逞又驾车返回追截押送老耿的警车。在河口区滨孤路十七连化工厂东二公里处,被告人陈某与小耿驾车强行将警车拦下,被告人陈某持仿真枪,小耿持甩棍砸警车门、玻璃, 随后二人对民警马某、联防队员陈某、刘某进行殴打,并将老耿劫走。经鉴定,被砸警车损失价值692元,被害人马某、陈某身体损伤程度均系轻微伤(被盗原油已返还被盗单位)。 河口区法院对该案被告人作出了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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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袁延涛) 陈某于2005年3月3日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刑,期间被裁定假释,假释期间又犯妨害公务罪、盗窃罪;李某于2001年9月3日犯盗窃罪被判刑,期间被裁定假释,假释期间又犯盗窃罪。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二被告人重又回到监狱继续接受改造。
2007年9月份,被告人陈某与“小王”(在逃)预谋合伙盗窃原油,由“小王”负责盗油,被告人陈某负责打通关系。同年9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接到“小王”电话,称有一辆警车到了盗油现场。被告人陈某随后赶到现场疏通关系,并阻止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交巡警大队巡逻队员回收原油,但未得逞。现场缴获原油15袋,共0.41吨,价值1483.38元(赃物已返还被盗单位)。
2008年3月1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组织被告人李某和老耿、小耿、“二江”(以上三人在逃)等人到河口区孤岛采油厂孤一区油井上盗窃原油5.529吨,价值24 471.35元,并用白色“时代”厢柜货车运走销赃。当日19时30分许,当白色“时代”厢柜货车行至河口区孤岛镇高速路口附近时,被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六合派出所巡逻人员查获,负责押车的老耿被当场抓获。在押解回六合派出所途中,被告人陈某持仿真枪乘坐小耿驾驶的一辆黑色轿车先是追截被扣货车,未得逞又驾车返回追截押送老耿的警车。在河口区滨孤路十七连化工厂东二公里处,被告人陈某与小耿驾车强行将警车拦下,被告人陈某持仿真枪,小耿持甩棍砸警车门、玻璃, 随后二人对民警马某、联防队员陈某、刘某进行殴打,并将老耿劫走。经鉴定,被砸警车损失价值692元,被害人马某、陈某身体损伤程度均系轻微伤(被盗原油已返还被盗单位)。
河口区法院对该案被告人作出了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