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5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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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郑蕊) 本网今日获悉,聋哑人王信志伙同曾犯盗窃罪的聋哑人宋连宝,将赵某伤害致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宋连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信志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6万余元。
  2008年4月30日晚上11点,王信志在丰台区南苑一处房屋内恰遇与其有过矛盾的被害人赵某(聋哑人),王信志遂用手语让宋连宝帮忙对赵某实施报复。当赵某准备离开时,王信志追至门口,持碎啤酒瓶刺扎赵某的头面部数下,宋连宝持尖刀猛刺赵某的右大腿两刀,后二人逃离现场。赵某因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信志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为报复他人,竟纠集宋连宝,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宋连宝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王信志、宋连宝系聋哑人,故可依法分别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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