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2: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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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教育部今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高校要严格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也不得用于为其他科研项目配套、用于实验室等科研基地的运行费用。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修改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支持青年教师、在校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严格划定支持对象年龄范围,对科研内容不设限或少设限。
  要求,各高校要将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校内预算统一管理,并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财政部、教育部将定期开展对各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或评估。检查或评估情况,将作为调整各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额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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