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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2: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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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继萍) 近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对在当地轰动一时的弟弟盗窃,哥哥、姐姐、姐夫帮助销赃的“黄金大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主犯宋建涛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孟张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孟连兴等9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了相应的徒刑和罚金。
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间,宋建涛疯狂作案24次,犯罪金额达515157元。其中抢劫一次,盗窃23次。
今年4月1日凌晨3时许,宋建涛伙同他窜至中牟县世纪商城东门口,撬开卷闸门进入商场内,盗走大量黄金、钻石首饰、彩金项链。后孟连兴用车将宋建涛等人送至开封,宋建涛等人又乘火车逃至河北省石家庄市,宋建涛、孟连兴分次将部分黄金、首饰卖给何建申,何建申又转卖给陈发兴、郑燕金。宋建涛将盗窃所得的一尊金佛赠与其姐宋丽萍。所盗黄金首饰价值245465元,18k钻石女戒、彩金项链价值97942元。其余22次盗窃,宋建涛有单独作案2次,其余均伙同他人,使用撬杠、液压钳,采取撬门、撬窗的手段,进入烟酒店、办公室、档案室、财务室等地方,盗窃香烟、电脑、电瓶及现金。所盗物品共价值17万余元。抢劫一次发生于2007年12月27日晚10时许,宋建涛、孟张伟等人驾驶一辆出租车窜至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老二”手机店,孟张伟在店外负责望风和接应,其余人将房顶石棉瓦掀开进入手机店内,欲实施盗窃被人发现后,宋建涛手持螺丝刀控制住被害人并用电线将其捆绑后,抢走手机79部。经孟江伟介绍,宋建涛、孟连兴在广州将手机以9000元价格卖掉。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48648元。
孟张伟参与盗窃16次,犯罪金额达185608元;孟连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五次,犯罪金额40万余元;孟江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三次,犯罪金额55958元;张顺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三次,犯罪金额85138元;岳玉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次,犯罪金额48648元;宋小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两次,犯罪金额58390元;何建申收购、出售犯罪所得黄金450克,犯罪金额84000元;陈发兴收购犯罪所得黄金80克,犯罪金额16000元。郑燕金收购犯罪所得黄金230克,犯罪金额47000元;宋丽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金额30000余元。
宣判后,11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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