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0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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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陈凯 季锡聪) 凭借自己有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经验,竟再次重拾旧业。10月27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招煌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2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及涉案假证予以没收后销毁。
  2007年11月,谢招煌至启东市散发制作假证的名片,以承揽制作假证业务,从中牟利。2008年5月,谢招煌接到沈某要求其制作假证的电话后,先后为其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2本,其中1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本是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谢招煌从中非法得利2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招煌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招煌历史上曾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受过刑事处罚,属情节严重。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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