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3: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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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岩画保护一直是一道无解的难题,在世界范围内,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专家也为如何保护岩画而绞尽脑汁。这些凿刻在岩石上的一个个图案,承载着远古人类的神秘信息,但是由于风化、人为破坏等原因,这些穿越万年的岩画,也许会变成人类永久的记忆,我们的后人也许只能从有关岩画的照片上看到远古人类的信息。
  不过令人欣喜的是,全国第一部由省、自治区级颁布的岩画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岩画保护条例(草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提请宁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的出台,对打击人为破坏岩画提供了法律保障。
  宁夏岩画国内外都属罕见
  岩画作为一种世界性文化现象和文明标志,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宁夏文化厅厅长杨玉经告诉记者,宁夏岩画是中国北方岩画的代表,在世界岩画史和中华民族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目前,全世界在50个国家的150个地区发现了岩画。在我国,有20个省区有岩画遗存。宁夏是岩画数量最多也最为密集的地区,现已基本摸清了家底:宁夏共有5个岩画区、42个岩画点,发现岩画总数在4.5万幅以上。无论是数量、种类,还是其文化内涵,在国内外都属罕见,其中尤以贺兰山岩画最为集中、最有特色。宁夏岩画曾引起国内外各界高度重视。1991年和2000年,联合国国际岩画委员会在亚洲召开了两次年会,会址都在银川,并把宁夏岩画作为重点观摩、研究对象。2008年7月6日开幕的2008中国?银川国际岩画工作会议暨首届贺兰山岩画艺术节上,与会的宁夏本土学者、贺兰山岩画管理者和来自外地的科研机构、大学的学者,田野考察工作者对贺兰山岩画的创作族群、年限、管理与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宁夏岩画协会会长周兴华指出,岩画是原始人类凿刻或描绘在岩石上的史书,是研究人类童年时期思想观念、经济生活、社会状态、艺术创作、民俗风情、生活环境的百科全书,是重建人类史前史、探寻文明源头的珍稀瑰宝。从研究的角度看,每一幅岩画都相当珍贵,任何毁坏都不可容忍。
  岩画保护工作形势严峻
  宁夏岩画自发现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就非常重视岩画的保护和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自治区政府先后将中卫市的大麦地岩画点、青铜峡市的四眼井岩画点等列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999年,自治区成立了宁夏岩画研究中心,负责岩画的研究保护工作。
  同时,为保护岩画立法的工作同步展开。2003年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的《银川市贺兰山岩画保护条例》,为贺兰山岩画保护机构的设立、岩画的研究和开发奠定的法律的基础。自从银川市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后,有效地遏制了各种破坏,而且摸清了境内岩画的基本情况,制定了科学的保护方案。
  尽管如此,宁夏的岩画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2006年3月,石嘴山市文物管理所对全市岩画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普查,经过工作人员几个月的“踏查”发现,上个世纪90年代在册的1800多幅贺兰山岩画,如今只剩下800多幅,消亡速度令人震惊———历史风雨磨砺没能让这些岩画“褪色”、消亡,但它们却遭到一些人为因素的破坏,有许多岩画尚未来得及研究、考查其文化价值就消亡了,有许多连照片、文字资料都没留下,十分令人惋惜。
  据了解,目前宁夏岩画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除贺兰山贺兰口沟内部分岩画采取围栏隔离外,其他岩画点基本上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受大气环境的变化和岩画周围生态的影响,岩画表面出现层面裂隙、构造裂隙、风化掉块、变色脱落、岩壁崩塌等现象,给岩画本体和岩画体系的完整保存造成威胁。
  除了自然的风化,对岩画造成严重伤害的还是公众缺乏对岩画的保护意识。
  首先是建设性破坏。炸山取石、开矿挖料,把刻有岩画的石头,当作冶炼、建筑、修路的原料,有些岩画因此“粉身碎骨”。据悉,贺兰山几乎成了宁夏及周边地区矿产业的主要原料场,有些企业不仅大肆开采,还在生产过程中随意穿越岩画区域,严重地破坏了岩画的原始风貌。
  其次研究性破坏和旅游性破坏。有些研究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拓模、拓制拓片,常常采用不当方法。还有一些不文明的游客,随意踩踏、抠摸岩画,这些都对岩画构成了损坏。有些岩画“爱好者”热衷于收藏岩画,常常私自将岩画搬下山,据为己有。
  立法确定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岩画
  参与起草《宁夏岩画保护条例》的杨玉经告诉记者,条例最大的亮点是,确立了岩画保护的主体,在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作出明确规定的同时,还就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林业、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在岩画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宁夏的文物保护工作一直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由于在2008年机构改革后,各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与广电、旅游等部门合并,同时担负多面职能,岩画保护的具体工作实际由各市、县、区文物管理所承担。但由于岩画大多地处偏远、分布零散,在管理中发现破坏、盗窃等损害岩画及其环境风貌的违法行为后,因文物管理所自身没有行政执法权限而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致使对岩画保护的行政执法落不到实处,给岩画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带来威胁。
  《条例(草案)》在第五条第二款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所属的文物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岩画的保护管理工作。同时,岩画管理机构还可以聘用专门的岩画看护人员对岩画进行看护。《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对在岩画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者岩画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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