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1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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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杨 王媛媛) 李某、张某、钱某等五被告人均系北京某兵兵球培训学校学生,因怀疑该校工地民工偷窥女生换衣服而殴打民工,最终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至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得知其所在的北京某乒乓球培训学校有人偷看女生换衣服后,即对该校施工工地民工产生怀疑。李某遂纠集钱某、张某等人于2008年3月9日晚21时许,到该校施工工地内寻找偷窥的民工,因认为刘某、于某等民工是偷窥女生换衣服的人,李某等5名学生遂刘某、于某进行殴打,造成民工刘某受轻伤。五被告人先后被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钱某、张某等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均系在校学生,依法判处五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至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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